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天合房地产有限公司 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 河南通达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天合房地产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409488.44元及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9年2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驳回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驳回河南天合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91800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5960元,由新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91800元,河南天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5000元和反诉费59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