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欣宏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交付契税发票。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负担493元,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