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武汉欣宏润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交付契税发票。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86元,减半收取543元,由***负担493元,武汉御景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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