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易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损失78640元;被告***赔偿原告***损失51164.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82元,减半收取计2091元,由原告***负担693元,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担847元,被告***负担55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9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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