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省武都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四川蜀江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
湖南基础工程公司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油市人民法院(2019)川0781民初127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湖南基础工程公司工程款12642358.56元及利息损失(从2019年3月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湖南基础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0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湖南基础工程公司负担54416元,由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911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8742元,由湖南基础工程公司负担36904元,由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18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3-20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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