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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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泰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杭州华享汽车有限公司代偿款88728.85元(已扣除担保服务费5874.33元)及违约金(以未支付代偿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2%的标准自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3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连带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