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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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湖南祁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罚息(借款利息按年利率9.72%的标准自2019年6月21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逾期罚息在借款年利率9.72%的基础上加收10%自2020年3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20元(未预交),减半收取计1,21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