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支付原告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未付货款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17日起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货款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4元,减半收取172元,由原告杭州华硕玻璃有限公司负担22元,被告***负担150元。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收到缴费通知书后七日内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8
发布日期 202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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