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偿还借款5027.9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阿城区支行支付利息(含罚息)4980.08元(计算至2018年5月11日),并以5027.97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12日起按年利率13.5%上浮50%计付逾期利息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08-10
发布日期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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