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 辽宁联立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执行人沈阳新兴铜业有限公司电解铜冶炼配件约4560千克、粗铜约42吨交付申请执行人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抵偿债务的金额为211万元(未扣除相关费用)。该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温州宏锐铜业有限公司自行提取货物,由此产生的交通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等自行负担。所涉税费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9-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