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15198.2元; 二、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逾期预告登记违约金(以304872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申请办理预告登记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14.5元,由被告长沙市羽鹰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