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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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中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6万元; 二、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96万元的利息(以159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7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560元,由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4-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