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通号工程局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通号工程局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西安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三十三万元; 二、驳回原告西安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通号工程局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三千一百二十五元(原告西安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通号工程局集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