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 湖南欧美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美联泊航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美联泊航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谢丁莲、朱家海、张佑、湖南欧美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187110.9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银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2-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