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白云穗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骨科医院 沈阳军区总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10,000.00元; 二、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医疗费22,731.71元; 三、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900.00元; 四、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残疾赔偿金65,752.00元; 五、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误工费4,773.78元; 六、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护理费4,940.00元; 七、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交通费300.00元; 八、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辅助器具费118.00元; 九、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鉴定费1,000.00元; 十、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给付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0元; 十一、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07.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8-03-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