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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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黔东南州东旭医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三穗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银行存款8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即自2019年11月22日至2020年11月21日止,未经本院书面通知不得解冻、转移或提取。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