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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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沈阳粮草成方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粮草成方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中国银行沈阳新民支行营业部的银行存款687497元(帐号为:29×××24)。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