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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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海畅鸿物流发展有限公司保险金84,61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5.40元,减半收取957.70元,由国泰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