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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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浅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炫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上海炫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及《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予以解除。 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还款原告上海炫游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3,000,000元,并偿付自2018年2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银行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偿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的银行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被告未按上述履行付款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2,42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诉讼费37,421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