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烟台经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6民终1810号

上诉人:烟台经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庆文,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春宁,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烟台经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烟台合力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8)鲁0602民初636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按上诉人烟台经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4-13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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