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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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准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天仁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艾维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方海洋生命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689.06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烟台智库典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4-30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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