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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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网络购物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大连鸿瀚堂海珍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4日签订的天猫订单编号为XXXXXXXXXXXXXXXXXX的网络购物合同于2020年4月14日解除; 二、被告大连鸿瀚堂海珍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物款2,865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减半收取计294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