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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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顺泰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给付原告***理赔款91964.55元,此款直接打入原告***个人账户,账号由原告***自行向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提供;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88.0元,减半收取计444.0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42元,由原告***负担1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