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哈尔滨德奥物业有限公司 哈尔滨睿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哈尔滨高科技开发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哈尔滨睿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高科技开发总公司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11月11日期间的房屋使用费144832元元(1元/平方米×1984平方米×73天); 驳回原告哈尔滨高科技开发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64元,由被告哈尔滨睿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598元,由原告哈尔滨高科技开发总公司负担92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