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湘1227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计110000元; 三、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上诉人***、***、***各项损失计444869.9元; 四、驳回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支付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094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负担8465.8元,由***、***、***负担362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67元,由被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