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恒海航运有限公司
宁波北仑船务有限公司
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宁波分所
浙江新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宁波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就“恒海15”轮的船舶合伙关系;

二、被告宁波恒海航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79900元、***84600元、***37600元、***65800元、***32900元、***14100元、***14100元、***141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23220元,被告宁波恒海航运有限公司负担598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宁波恒海航运有限公司负担。司法鉴定费18000元,由原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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