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鞍山华川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鞍山华川置业有限公司货款858131.5元;

二、被告沈阳横滨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鞍山华川置业有限公司开具2067779.90元的发票;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案件受理费2586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12930.5元,随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余额由原告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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