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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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六安市华祥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子河区亿方建材商店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101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货款324,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24,36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44元,减半收取计4,472元,由上诉人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4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