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六安市华祥建筑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太子河区亿方建材商店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19)辽1011民初29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货款324,36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324,368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944元,减半收取计4,472元,由上诉人沈阳双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944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9-11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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