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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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铜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8826.87元及利息(以48826.87为基数,2011年12月10日至2014年11月8日按月贷款利率9.4208‰计算支付利息;2014年11月9日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按月贷款利率9.4208‰上浮50%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2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1320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可在判决书确定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