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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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4民初1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昌,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宁,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3-24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