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阜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阜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624民初10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代理人:郄佳柱,河北展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昌,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军,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许宁,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石家庄圣远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24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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