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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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温州网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302民初4538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温州网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货款29万元及逾期利息(自2019年4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利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3035.5元,由***负担2767.5元,温州网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26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40.5元,由***负担5623.5元,温州网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负担11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2-23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