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温州市风谷防爆电器有限公司 乐清市启高柜体有限公司 浙江浙柜电气有限公司 宸宜(浙江)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博时达柜体有限公司 浙江绿能塑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温州市风谷防爆电器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绿能塑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89915元并赔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本院民二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649元,由被告温州市风谷防爆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4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