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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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6.0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14402.63元(按借款本金99996.02元,逾期月利率10.40375‰计算); 三、被告***、***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该借款孳生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实时借款本金,逾期月利率10.40375‰计算); 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余额150000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8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两项共计37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7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