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6.0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1日起至2019年7月20日止的逾期利息、复利14402.63元(按借款本金99996.02元,逾期月利率10.40375‰计算);

三、被告***、***支付原告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该借款孳生的逾期利息、复利(按实时借款本金,逾期月利率10.40375‰计算);

上述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对上述借款本息在最高余额150000元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88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两项共计370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7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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