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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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网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支付保险赔偿款105,214.42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18年6月3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