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福捷贸易有限公司 嘉兴市嘉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嘉兴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嘉兴市资源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嘉兴市嘉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福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涉及原告***与第三人嘉兴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之间委托经营合同标的物(嘉城·府林绿都主楼11号)部分,2022年5月1日至2026年10月9日租赁期间的约定无效;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由被告浙江福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