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辽阳?万嘉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有效。

二、解除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辽阳?万嘉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三、反诉被告***给付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62705.00元、物业管理费62705.00元。

四、反诉被告***给付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万元。

五、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04.00元(已减半收取),有反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4-26
发布日期 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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