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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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辽阳?万嘉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有效。 二、解除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反诉被告***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的《辽阳?万嘉城市广场商铺租赁合同》。 三、反诉被告***给付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拖欠的租金62705.00元、物业管理费62705.00元。 四、反诉被告***给付反诉原告辽阳万嘉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3万元。 五、驳回本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1704.00元(已减半收取),有反诉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七份,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