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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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湖南海博瑞德电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00000元为基数,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苏拓科起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200元,减半收取56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220元,合计9820元,由被告湖南海博瑞德电智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7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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