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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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淮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34500元及同期利息(以34500元为基数,从2017年2月15日起至2018年2月10日,按照年利率13.8%计算;从2018年2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在年利率13.8%基础上上浮35%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331.5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七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缴纳上诉费账号分别为:原告淮安农商行6***8810;被告***:6***8802;被告***:6***8794;被告***6***8786)。 |
裁判日期 | 2020-4-9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