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隆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11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支出费用176626.9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0元,减半收取287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