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开物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2147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2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3元,减半收取计1456.5元。由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1276.5元,由***负担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