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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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站支行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河南四方瑞恒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施救费、评估费共计408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2元,减半收取计441元,由原告***负担26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负担4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6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