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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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 邢台华驰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骏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直接给付原告***理赔款2000元(已履行);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858元,已履行3500元,被告***实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35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元,减半收取计68元,由被告***负担,判决生效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