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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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鑫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金鑫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存款3000000元,冻结期限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15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天元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07-16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