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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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南通吉合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810元或查封其他等额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