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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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19)辽0303民初1071号民事判决; 二、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27,400.98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92.86元,由***负担161.26元,由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38.5元,由鞍山凯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5-2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