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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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20558元,伤残保险金70000元,计90558元,于判决生效20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9元,由中保财险张家口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6-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