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怀来支行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存款及二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共计150000元,期限为从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

案件申请费1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6-3
发布日期 20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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