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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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开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768720.4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衢州市新汇彩印有限公司担保代偿款768720.46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19年10月12日起计付利息至款清偿之日止。 上述一、二两项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155元,由被告***、***各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