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铜仁市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铜仁市分行(账户:52×××72)、中国银行铜仁分行新华支行(账户:13×××88)的存款12437499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之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