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仼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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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51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 关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的投资人李坤荣的银行存款35589.5元,其中35162.5元划付给申请执行人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费427元依法缴纳。被执行人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旺角音乐茶座已经履行其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2019)粤51执133号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