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57630.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9450.19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9471.12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0118.89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9925.89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8630.52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5537.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62216.37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334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3565.23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1549.2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6553.33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6821.64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4251.4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2696.42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2044.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0482.4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8587.55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2409.19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1609.91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39313.94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66158.77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6684.94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1306.85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4327.78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1367.81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40016.17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24503.36元,向原告***支付违约金共计11712.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2元(已减半收取;其中原告***、***620元,原告***25元,原告***25元,原告***、***27元,原告***25元,原告***133元,原告***94元,原告***678元,原告***67元,原告***186元,原告***45元,原告***107元,原告***110元,原告***78元,原告***59元,原告***51元,原告***31元,原告***132元,原告***55元,原告***298元,原告***378元,原告***727元,原告***234元,原告***42元,原告***80元,原告***42元,原告***400元,原告***206元,原告***47元)由被告郑州兴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18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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